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
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情況,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究竟什麼是出於學校授課需要而重製的合理範圍?
台灣創用CC計畫
創用CC係蝦米?可以吃麼?還是種遊戲?只有台灣能用麼?需要登記,還是要申請?我可以怎麼用?關於國際正夯的創用CC授權,你一定要知道! 文by 台灣創用CC計畫 圖by Richard Lee ( https://flic.kr/p/4ckJBL )
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
為解決教師在製作數位教材時,由搜尋引擎找出來的資料未必完全適用於教學現場,資料品質亦參差不齊,使用者也得學著適應各個網站所發展的獨特的使用界面等問題,教育部和相關教師社群及網路社群互動,探討教師對於教學資源的需求,促成共享教學資源、建立屬於全國教師的網路社群。 圖by opensource.com ( https://flic.kr/p/aZhtF4 )
什麼情形下會構成「抄襲」?
經常聽到有人指稱別人「抄襲」他的著作,侵害他的著作權,也常聽到有人會問,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著作的「抄襲」?事實上,著作權法從來沒有使用過「抄襲」這二個字。一般來說,通常所謂的「著作抄襲」,應該是指構成著作「重製權」或「改作權」的侵害。 文by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圖by jeffrey james pacres ( https://flic.kr/p/62168f )
老師為了授課需要製作的教材、教具,著作權是屬於誰的?
許多熱心的老師們會利用製作電腦動畫、FLASH互動遊戲、教學實驗的設計等,提供多樣化的教材、教具等,讓學生更容易了解授課內容。學校老師自行利用課餘時間製作這些教材、教具,或是參與學校所承接教育部的相關計畫所產出的教材、教具等,著作權是屬於學校、老師還是教育部? 文 by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圖 by Kim Rodriguez ( https://flic.kr/p/4z92tM )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協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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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別: 

    • 教育宣導

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供「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之宣導資料,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協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

 

主旨:有關「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宣導資料已於本局網頁建置,請惠轉全國各級學校新進教師參考使用,以協助教師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9年9月10日智著字第10916009630號函辦理。
二、近年來因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外,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例如:在課堂上播放音樂、影片或轉貼圖片、將檔案上傳網站等,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方屬合法利用著作。
三、著作權法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之合理使用範圍限於課堂上「重製」之利用行為,第46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至於何謂「合理範圍」?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通常而言,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且依照著作之種類、用途及重製之質、量,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
四、教師上課利用他人著作,除上述之利用行為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他人著作外,其他的利用行為並無其他合理使用之規定,僅能個案上依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進行判斷,例如將上課之講義(他人著作)上傳網路等「公開傳輸」之行為,將對著作財產權人之權益造成重大影響,故得主張合理使用的空間實為有限。
五、旨揭宣導資料取得路徑為:本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首頁/著作權/著作權主題網/著作權知識+/校園著作權/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歡迎下載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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