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 Sh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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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宣導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

著作權法

(一) 線上教學亦應符合著作權相關規定:為利學生學習線上學習,如採線上教學,其相關上傳資料仍應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二) 不得將未經授權之資料上傳教學平臺: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著作之權利,影印他人著作,除有符合該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並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對於已逾授權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

(三) 請多運用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鑑於數位科技進步、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為協助學校教師在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能合法利用他人著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業更新「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21243.html)」,俾利教師瞭解教材應用涉及之著作權相關規範。

(四) 遠距教學應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之指引: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及遠距教學需要,111年6月15日已修正公布著作權法第46條及增訂第46條之1(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21251.html)。

(五) 出版社提供之教學資源上傳網路應注意事項:出版社提供的教學資源光碟或教學資源網站的內容,如圖表、照片、動畫、投影片、教學手冊、習題解答或試題答案等,僅供教師備課、在課堂授課時利用。為保障著作權,請勿將教師資源配件檔案直接提供給學生。

(六) 大專校院辦理各項競賽或活動應遵循著作權相關規範:各社團、系(所)、行政單位或師生於參加學校自辦或其他單位辦理之各類競賽時,應注意各項使用資源(如:多媒體、音樂播放、美術設計……)所涉《著作權法》問題。另可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載有關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https://www.tipo.gov.tw/tw/copyright/701.html)。

(七) 勿非法擅自散布著作原件,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於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此類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侵害著作權,如遭追訴,恐須負刑事及民事等法律責任。

(八) 請勿使用電腦或網路非法下載或複製非經授權之數位形式教科書(e-textbook)。